附表一、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
違法處罰之類型 |
違法處罰之行為態樣例示 |
教師親自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之體罰 |
例如毆打、鞭打、打耳光、打手心、打臀部或責打身體其他部位等 |
教師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之體罰 |
例如命學生自打耳光或互打耳光等 |
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之體罰 |
例如交互蹲跳、半蹲、罰跪、蛙跳、兔跳、學鴨子走路、提水桶過肩、單腳支撐地面或其他類似之身體動作等 |
體罰以外之違法處罰 |
例如誹謗、公然侮辱、恐嚇、身心虐待、罰款、非暫時保管之沒收或沒入學生物品等 |
本表僅屬舉例說明之性質,其未列入之情形,符合法定要件(基於處罰之目的、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等要件)者,仍為違法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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