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北屯區文昌國民小學校規實施辦法
壹、依據:本校校務工作發展計畫。
貳、目的:
一、落實法治精神,符應學生心智發展,培養其自制自律與自我負責之態度。
二、尊重學生人格尊嚴,重視個別差異,提供其反省改進及學習成長機會。
三、發揮教育愛與耐心,著重輔導與管教積極意涵。
參、實施對象:凡就讀文昌國小之全體學童。
肆、校規要點:
一、按照學校規定穿著服裝,注意整潔,儀容端莊。
二、準時上學放學,排好路隊,注意安全並遵守交通規則。
三、遵從師長指導,尊重同學,和氣待人。
四、愛護學校環境,參與班級及校園整潔工作,認真打掃、分工合作,並維護校園整潔,做好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。
五、有禮貌,遇到師長、客人與同學能主動打招呼問好。
六、看重自己,維護團體榮譽。
七、愛惜學校公物,節約能源。
八、愛護學校遊戲器材,遵守使用規則。
九、遵守校園安全規定,不做危險動作,不靠近危險區域。
十、輕聲細語不大聲喧嘩,樓梯走廊不奔跑嬉戲。
十一、不亂丟垃圾,不隨便往樓下丟擲物品。
十二、不擅自拿取他人財物。
十三、拒絕毒品、不良電玩及幫派組織。
十四、不得攜帶危險物品、不良刊物到校。
十五、尊重保護智慧財產權,不盜用、不買賣、不使用盜版品或非法產品。
十六、參加學校及班級各項學習活動,不無故缺席、不遲到,並遵守各項活動規定。
十七、遵從學生自治幹部及校園服務隊之糾正,守秩序、有禮貌、愛清潔。
十八、養成健康飲食習慣,在學校時不向外購買零食飲料,並培養健康體能。
十九、其他具有積極輔導與管教意涵之相關事項。
伍、違規處置:依照本校「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」及「獎懲委員會實施辦法」由相關人員協助合宜處置。
陸、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,校長公布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承辦人:盧集俐 單位主管:蔡志龍 校長:郭盈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