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北屯區文昌國民小學校規實施辦法

 

壹、依據:本校校務工作發展計畫。

 

貳、目的:

   一、落實法治精神,符應學生心智發展,培養其自制自律與自我負責之態度。

   二、尊重學生人格尊嚴,重視個別差異,提供其反省改進及學習成長機會。

   三、發揮教育愛與耐心,著重輔導與管教積極意涵。

 

參、實施對象:凡就讀文昌國小之全體學童。

 

肆、校規要點:

   一、按照學校規定穿著服裝,注意整潔,儀容端莊。

   二、準時上學放學,排好路隊,注意安全並遵守交通規則。

   三、遵從師長指導,尊重同學,和氣待人。

   四、愛護學校環境,參與班級及校園整潔工作,認真打掃、分工合作,並維護校園整潔,做好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。

   五、有禮貌,遇到師長、客人與同學能主動打招呼問好。

   六、看重自己,維護團體榮譽。

   七、愛惜學校公物,節約能源。

   八、愛護學校遊戲器材,遵守使用規則。

   九、遵守校園安全規定,不做危險動作,不靠近危險區域。

   十、輕聲細語不大聲喧嘩,樓梯走廊不奔跑嬉戲。

   十一、不亂丟垃圾,不隨便往樓下丟擲物品。

   十二、不擅自拿取他人財物。

   十三、拒絕毒品、不良電玩及幫派組織。

   十四、不得攜帶危險物品、不良刊物到校。

   十五、尊重保護智慧財產權,不盜用、不買賣、不使用盜版品或非法產品。

 

 

  

十六、參加學校及班級各項學習活動,不無故缺席、不遲到,並遵守各項活動規定。

   十七、遵從學生自治幹部及校園服務隊之糾正,守秩序、有禮貌、愛清潔。

   十八、養成健康飲食習慣,在學校時不向外購買零食飲料,並培養健康體能。

   十九、其他具有積極輔導與管教意涵之相關事項。

 

伍、違規處置:依照本校「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」及「獎懲委員會實施辦法」由相關人員協助合宜處置。

 

陸、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,校長公布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 

承辦人:盧集俐        單位主管:蔡志龍        校長:郭盈師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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