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北屯區文昌國民小學「學生獎懲委員會」組織辦法
100.08.31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
一、 依據:
(一)台中市國民小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。
(二)本校「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」
二、目的:
(一)評審本校學生特殊優良表現之獎勵案件。
(二)評審本校學生違犯校規情節重大者之懲處案件。
三、組織:
(一)召集人:校長
(二)執行秘書:訓導主任
(三)評審委員會:委員由校長、家長會長、四處室主任、生教組長、該生所在學年學年主任、該生級任導師、該班家長代表一人組成。
四、會議:
(一)當移送案件發生時,由校長召集委員開會,並通知當事人及家長。
(二)會議之決議以二分之一委員出席,過半數之委員同意後行之。
五、運作流程:
(一)教師(填妥輔導與管教學生移送單,如附件一)
(二)執行秘書(審查案件、資料彙整)
(三)召集人(召開會議)
(四)會議(由當事人或家長陳述意見、委員評審、作成決議,如附件二)
(五)執行秘書(填妥決議通知書、如附件三、並通知導師、當事人或家長)。
六、評審內容及範圍:
(一)特殊優良表現。
(二)需假日輔導。
(三)需家長或監護人帶回管教。
(四)需改變學習環境,輔導當事者轉往合適學校安置就讀。
(五)行為觸犯法律,必須移送司法機關。
七、本辦法提請校務會議討論通過,經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承辦人:盧集俐 訓導主任:王仁榮 校長:郭盈師
附件一
台中市北屯區文昌國民小學學生獎懲案件移送單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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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案人 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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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學生關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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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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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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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送學生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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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級班級 |
年 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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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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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 實 陳 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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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處建議處理方式 |
□ 由學務處口頭警告 □ 由學務處書面警告 □ 由輔導處心理輔導 □ 召開學生獎懲委員會議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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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 教 組 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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訓 導 主 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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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 長 批 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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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二
台中市北屯區文昌國民小學學生獎懲案件決議書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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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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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級班級 |
年 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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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 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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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 定 結 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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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懲依據與 決定理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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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懲 委員 簽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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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長 批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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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三
台中市北屯區文昌國民小學學生獎懲案件決議通知書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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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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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級班級 |
年 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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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 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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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 定 結 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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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懲依據與 決定理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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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 註 |
當事人若不服,請在收到決定書後十日內提出申訴,否則視為接受評議決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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